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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1、#2机组锅炉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配置两台1080T/h蒸汽流量的煤粉锅炉,烟气经湿法脱硫后生成副产品石膏。为提高石膏的综合利用,在环保设备系统区域设置一个石膏库,并划定石膏运输车辆行驶范围。

二、工作范围

广州中电荔新热电有限公司年度销售石膏量约5.4万吨,根据石膏排放量进行石膏销售运输处理相关项目工作安排,由成交人负责石膏的清理、运输、保险、检验费、装卸费、税收规费和风险费用等,详见技术要求。

三、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提交响应资料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

3、响应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1条:

3.1响应人作为买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个燃煤电厂副产品(石膏、粉煤灰、炉渣等)销售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约时间页等,合同应清晰体现上述评审要点,无法辨别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响应人作为卖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备稳定的销售能力,需提供销售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等),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约时间页等,合同应清晰体现上述评审要点,无法辨别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响应人业绩文件必须包含处理石膏终端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以及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任一证明文件)。

4、响应人已按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盖章《响应人声明》(声明中包含响应人保证按照承包工作范围具备对应开工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现场踏勘

1、响应人应对处置现场进行必要的踏勘,详细了解发包人实际处置需求,确认处置清单内容。如响应人放弃踏勘,视同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并接受询比公告及询比文件要求。

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响应人踏勘前需提前与发包人预约来厂踏勘时间,响应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如不遵守规定,将拒绝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因探勘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

五、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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