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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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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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6mm |
吨 |
90 |
盘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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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8mm |
吨 |
43 |
盘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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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Φ10mm |
吨 |
45 |
盘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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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6mm |
吨 |
43 |
盘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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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8mm |
吨 |
81 |
盘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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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PB400E-Φ10mm |
吨 |
401 |
盘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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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12mm |
吨 |
389 |
盘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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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14mm |
吨 |
532 |
盘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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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16mm |
吨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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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18mm |
吨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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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20mm |
吨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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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22mm |
吨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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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
HRB400E-Φ25mm |
吨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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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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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1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0: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钢筋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费、保险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合同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贵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工业园区威远功能区天坡物流园2号厂房)。
4、质量标准或要求:钢筋采用 HRB400E 热轧带肋抗震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为 400MPa,抗拉强度设计值为 360MPa,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大于1.30;
(3)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小于9%。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的规定。
5、质保期:从货物(每批次货物)的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内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
6.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含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付款比例: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于次月初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账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买方于发票开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总结算款的80%,剩余17%累计至次月支付,留3%作为质保金。卖方应接受以下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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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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