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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A新型生态环境材料中试试验装置和检测试剂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PVA新型生态环境材料中试试验装置和检测试剂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江东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概况: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发展趋势及我市“泥水一体结算”大背景下,根据我司污水厂实际需求,PVA凝胶新型生态环境材料具有定向筛选细菌类微生物的独特特征,研究其在提升污染物去除效果及污泥减量效果,在前期小试基础上,开展现场中试长期效果与评估,重点对新型生态环境材料在稳定好氧污染物(COD、氨氮),提升总氮去除及同等出水效果条件下,剩余污泥减量的实效;实现稳出水水质的环境效益与污泥减量的经济效益双效提升。

江东污水处理厂位于涪陵区涪清路312号,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8万立方米/日,二级处理采用“倒置A2O”工艺,2003年5月建成投运;二期工程4万立方米/日,二级处理采用“A2O”工艺(即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出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

2.3 比选范围:根据现场试验研究需要,定制采购研究试验装置和检测试剂。详细要求见第五章。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供货方按业主要求按时送达货物到现场,并按照业主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其他伴随服务。

2.7质保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为止。

2.8 合同签订:中选人与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3.2 参选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参选人于2025年11月17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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