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覆盖面与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其医疗费用及基金支出持续增长。为适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的新形势,切实加强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使用的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升管理效能。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负责晋城市全民门诊慢病经办项目,为了实现诊疗行为前置拦截,从源头减少违规,现采购“门诊慢特病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服务”工作。
门诊慢特病智能监管系统需具备的服务功能:实现对门诊慢特病诊疗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动态监控与智能审核,在医院HIS系统中嵌入门诊慢特病智能提醒系统,系统内置“门诊慢特病病种-合规诊疗项目”关联库,实现超范围用药/检查自动预警、高频违规科室实时监控、月度违规数据自动生成等功能,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核规则与知识库,自动识别疑似不合理诊疗、违规用药、超量开药等风险行为,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发现,从事后处罚向事中预警与事前提示延伸,从而大幅提升审核效率与精准度,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为确保本项目成功实施,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遴选具备雄厚技术实力、成熟解决方案与丰富医保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承担本项目技术服务任务。
二、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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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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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门诊慢特病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章节。 |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质保期
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五、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60天
交付地点:晋城市2家定点医药机构
(一)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并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电话、远程或现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电话通知后,应在30时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修复。
(二)其他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必选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请登录)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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