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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西水泉调水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西水泉调水工程已由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平数政招核决字20250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平泉市水务局,招标人为平泉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铺设桩号12+500-21+200的输水管路2*8.7km,破除滨河路路面3.02万m2,恢复路面3.03万m2。
??2.2招标范围:全部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施工 建设地点:平泉市 计划工期:12.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完工时间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一个施工企业,则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水利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1.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投标活动不良记录。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负责滨河路路面破除和恢复等工程;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履行合同期间联合体成员和结构不得变动; 3.4.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4.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4 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11-17 09:00至2025-11-24 17: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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