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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省自提点代管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省自提点代管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HP-C23
三、项目概述:为加强邮政自提点统建、费用统谈管理力度,推动建设邮政企业自主可控的自提网络,全省拟不再延用揽投员与自提点结算的方式,调整为代管服务供应商统一结算。省分公司公开招标一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司负责全省邮政自提点的服务费结算,服务期1年。本项目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1家供应商。

四、招标内容:全省自提点代管服务供应商采购。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四)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即,供应商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同时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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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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