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电源、空调及外市电专业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
1.1.1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其中标段一预估金额为1700万元(不含税),标段二预估金额为300万元(不含税)。
1.1.2建设地点:重庆市。
1.1.3 工期要求:具体期限以招标人订单委托的时间为准。
1.1.4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1.1.5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1.6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非包干,包施工,不包主设备及配套材料、主材。
1.3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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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
采购范围 |
使用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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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1700 |
①电源、空调末端(通信定额部分)新建、扩建、改造;②高压(含外线引入)新建、扩建、改造;③空调主机和配套设备及系统管路新建、扩建、改造 |
工程建设中心(数字产业基地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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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300 |
电源、空调末端(通信定额部分)新建、扩建、改造 |
重庆电信所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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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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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标段一:电源、空调末端(通信定额部分)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9%,高压(含外线引入)和空调主机和配套设备及系统管路部分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9%,未在集采目录内的材料(认质核价部分除外)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标段二:电源、空调末端(通信定额部分)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79%,未在集采目录内的材料(认质核价部分除外)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一)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中任一人。
2.1.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面①②③三种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中承装和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
注:
1.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截图或国家能源局官网查询截图。
2.在过渡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
2.1.5本标段设置的施工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
①须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
(3)项目经理至少4名,须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8名,至少4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4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①至少8名高处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
②至少4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③至少4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
注:
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建造师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提供相关的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⑤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高压施工或机房空调或通信电源)施工业绩,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55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7投标人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二)
2.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中任一人。
2.2.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2.5本标段设置的施工服务人员不少于22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
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
(3)项目经理至少4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8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①至少3名高处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
②至少3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③至少2名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
注:
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建造师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提供相关的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⑤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2.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机房空调或通信电源)施工业绩,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2.7投标人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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