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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翔安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7155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47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品目编码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标的金额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品

1

1

厨卫用具(A05020100)

翔安监狱罪犯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长龙式洗碗机:双清洗缸双喷淋双烘干、整机采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质;超声波清洗池:功率:≥6KW/220V、采用国标304不锈钢材质,面板厚度≥1.2mm,装振子部分厚度≥2.5mm,坚实耐用,符合食品接触安全要求等,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批

480000元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福建省监狱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的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福建省监狱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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