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招标方现有SCS-150 型电子汽车衡2 台,主要用于地销煤发运计量、物资进出矿计量等工作。电子汽车衡为国家强制性检定衡器,整机及仪表均为加密设置。为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及减少故障对发运工作的影响,需将现有2 台电子汽车衡委托相关企业提供高效的调试维修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根据服务进度,投标方每季度按照双方共同验收签字的确认单确定结算金额,经招标方确认后,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凭发票挂账后付款90%,剩余10%做为质保金,待合同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30 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质保金,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5 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商业承兑、其他。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2.736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 企业资质要求:无。
2.3 项目经理要求:无。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