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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大桥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解决,招标人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大桥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吉安市吉州区;

2.2投资规模:

项目位于吉安市吉州区,本项目为桥梁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主桥更换现有的 14 根系杆;主桥桥面结构增设 2 道钢纵梁并对主桥人行道进行局部改造;在引桥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增设防撞护栏;实施主桥拱肋压浆处理并对桥梁混凝土裂缝及缺陷进行修复整治,水下桩基露筋处理等初步设计包含的结构隐患工程及隐含的结构隐患工程内容。

本项目不阻断交通,施工期间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的方式进行,确保桥梁的正常通行。施工团队利用夜间低峰时段进行主要作业,白天则进行辅助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设置临时交通指示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双重保障。

工程总投资:约6261.07万元,本项目投资约4319.83万元(其中设计费:64.95万元,工程保险费、交通保通费:77.41万元,建安费:41774685.86元)。

2.3 计划工期:

(1)计划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计划施工工期:255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所有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要求。

(2)材料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所要求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5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采购、调试、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2)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涵盖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备案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主要包括主桥更换现有的 14 根系杆;主桥桥面结构增设 2 道钢纵梁并对主桥人行道进行局部改造;在引桥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增设防撞护栏;实施主桥拱肋压浆处理并对桥梁混凝土裂缝及缺陷进行修复整治;水下桩基露筋处理等初步设计包含的结构隐患工程及隐含的结构隐患工程内容)。

本项目不阻断交通,施工期间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的方式进行,确保桥梁的正常通行。施工团队利用夜间低峰时段进行主要作业,白天则进行辅助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设置临时交通指示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双重保障。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并各自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3.2投标企业资质: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业绩资格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60 个月内(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以施工图批复日期或图审合格日期为准)设计完成:①单跨标准跨径≥130米的新建市政拱桥或公路拱桥;②单跨标准跨径≥130米的市政拱桥或公路拱桥结构维修加固设计项目(至少包含更换系杆或增设钢纵梁的设计项目);两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60 个月内(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或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施工完成:①单跨标准跨径≥130米的新建市政拱桥或公路拱桥;②单跨标准跨径≥130米的市政拱桥或公路拱桥结构维修加固施工项目(至少包含更换系杆或增设钢纵梁的施工项目);两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注:未提供以上资格业绩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各岗位对应拟派人员应为专人专岗。中标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八大员”(指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不得自行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满足其一即可);

(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设计人员至少包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名。

(4)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身份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登录)

(5)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各1名),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7)社保要求:提供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如事业单位改制的下属企业且社保由事业单位缴纳的,应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

考虑到不同省份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有所不同,现明确社保缴纳要求根据各省规定查询,但需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各省不一的以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请登录)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除此之外,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其它各处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接受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需牵头人基本账户,若提交电子保函一般账户)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交纳),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4)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10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者,其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等】。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投标人应诚信投标,不得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投标情形,并负有主动披露其可能存在此条规定情形的义务,不主动披露构成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投标无效外(已中标的,中标无效),一律按弄虚作假论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3.1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36个月(指开标前36个月,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12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投标应严格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本单位注册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应为土建或者安装专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本单位造价工程师应在编制人位置加盖专用章,如未签字、未加盖执业专用章或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在本投标单位注册的,其投标无效。(请登录)

3.13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应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请登录)

注册建造师数量考核标准如下:

(1)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

(2)投标人使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对应专业一级资质要求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2 人以上。

(3)投标人使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时,按《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的通知》相对应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要求执行。对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

3.1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响应性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6日(请登录)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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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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