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进行竞谈。
2.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
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一路与哈南第十二大道交口东北侧,总用地面积47204.79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平房区新华村(三家子屯)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程项目(第二阶段):1#,2#,3#,4#,5#,6#,7#-1、7#-S1、7#-S2,8#,9#,10#,11#,S1#,总建设规模约100146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13182.56平方米),基础设计形式为桩基础。
项目主要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和支护工程、土建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详见附件三:竞谈物资、包件清单及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竞谈物资生产资格的生产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竞谈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且满足本项目日最大需求量;
3.1.3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2021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1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竞谈物资,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参谈。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竞谈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4日……购买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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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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