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伊敏站货运安全检测设备新建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铁路货车装载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谈判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2谈判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生产商须具有生产经营经验至少5年。
3.1.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新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质量ISO9000系列认证资料,生产商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工艺及性能应遵照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GB)、铁道行业标准(TB)。在招标阶段,若有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规格与之不符的条款,应按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后实施。
(3)本次投标须提供中国铁道科学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另本系统完工后,必须通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运输经济研究所铁路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的图像质量评价报告,如项目未通该图像质量评价,后续产生的图像评价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5供货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2份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招标人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处理期限内、《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情况通报》不合格范围内;不接受云链平台供应商关系图相关联供应商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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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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