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捕收剂、起泡剂一批(股份漳村矿、集团司马矿)采购,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捕收剂、起泡剂一批采购,详见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捕收剂、起泡剂一批(股份漳村矿、集团司马矿)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LAZ(请登录)
4.交货地点:(请登录)
5.招标内容:捕收剂、起泡剂一批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送货地点
备注
1
捕收剂
捕收剂要求闪点≥70℃;无刺激性气味;无毒:急性吸入毒性试验LC50值>5000mg/m3
公斤
208000
集团司马矿(108000) 股份漳村矿(100000)
浮选尾煤灰分≥60%,浮选精煤灰分≤10%,浮选抽出率≥75% 闪点≥70℃,多环芳香烃(含苯类)≤0.02g/kg,无毒、无刺激性气味
2
起泡剂
起泡剂要求闪点≥90℃;无刺激性气味;无毒:急性吸入毒性试验LC50值>5000mg/m3
公斤
128000
集团司马矿(78000) 股份漳村矿(50000)
浮选尾煤灰分≥60%,浮选精煤灰分≤10%,浮选抽出率≥75%,闪点≥90℃、多环芳香烃(含苯类)≤0.05g/kg、无毒、无刺激性气味
6.交货期:按需方通知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交清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招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捕收剂、起泡剂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已完成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明细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人自身及制造商查询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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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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