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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6年接入网线路工程施工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1.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工程拟对2025-2026年重庆市所辖区域内的新、扩、改建接入光缆、区域中继光缆、政企光缆、通信零星管道等范围提供施工服务。
1.1.2 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施工费预估金额为46193 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各标段的金额为:标段一 26535万元;标段二(份额一)5084 万元,标段二(份额二)3677万元;标段三(份额一)3854万元,标段三(份额二)2824万元;标段四(份额一)2662 万元,标段四(份额二)1557万元。

1.1.3建设地点:重庆市。

1.1.4 工期要求:接单项目施工委托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期限以招标人委托的规定为准。

1.1.5 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

1.1.6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1.1.7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接入网线路工程施工]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接入网线路工程施工]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当承包人出现违约,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接入网线路工程施工]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接入网线路工程施工]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当承包人出现违约,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

1.2承包方式:非包干,包工不包料。

1.3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不划分份额、标段二划分2个份额、标段三划分2个份额、标段四划分2个份额,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不划分份额的标段或划分份额标段中的1个份额。各标段及份额对应具体金额及分公司见下表及公告附表1《标段划分表》,具体对应实施地域详见公告附表2《区域划分表》:

标段

份额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按增值税税率3%计取

分公司

涉及片区

标段一

不划分份额

26535

27331.05

九龙坡分公司、大渡口分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南岸分公司、渝中分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巴南分公司、合川分公司、江津分公司、长寿分公司、綦江分公司、潼南分公司、铜梁分公司、大足分公司、永川分公司、荣昌分公司、璧山分公司、万州分公司、忠县分公司、城口分公司、开州分公司、云阳分公司、巫山分公司、巫溪分公司、梁平分公司、奉节分公司、涪陵分公司、丰都分公司、垫江分公司、武隆分公司、秀山分公司、石柱分公司、南川分公司、酉阳分公司、黔江分公司、彭水分公司

主城、近郊、万州、涪黔

标段二

份额一

5084

5236.52

九龙坡分公司、大渡口分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南岸分公司、渝中分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巴南分公司

主城

份额二

3677

3787.31

九龙坡分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南岸分公司、渝中分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

标段三

份额一

3854

3969.62

涪陵分公司、丰都分公司、武隆分公司、南川分公司、酉阳分公司、黔江分公司、彭水分公司

涪黔

份额二

2824

  2908.72

万州分公司、忠县分公司、开州分公司、云阳分公司、巫山分公司、梁平分公司、奉节分公司

万州

标段四

份额一

2662

2741.86

江津分公司、綦江分公司、铜梁分公司、永川分公司

近郊

份额二

1557

1603.71

合川分公司、长寿分公司、潼南分公司

合计

46193 

47578.79 

/

/

备注:主城8区、近郊10区、万州9区县、涪黔10区县具体分布如下:

(1)主城8区: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南岸、渝中、两江新区、北碚、巴南;

(2)近郊10区:合川、江津、长寿、綦江、潼南、铜梁、大足、永川、荣昌、璧山;

(3)万州9区县:万州、忠县、城口、开州、云阳、巫山、巫溪、梁平、奉节;

(4)涪黔10区县:涪陵、丰都、垫江、武隆、秀山、石柱、南川、酉阳、黔江、彭水。

 1.4 ★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主城、近郊区最高折扣限价均为58%,万州、涪黔区最高折扣限价均为65%。投标人所报折扣不能高于该标段对应涉及片区的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否则投标人该标段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安全生产条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5 资质等级(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乙级)及以上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 项目团队:

标段一:

本标段要求项目团队施工人员不少于131人;其中:

(1)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提供至少4名项目经理,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至少配置39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39个、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至少39个;如一人同时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分别计取其证书。

标段二:

本标段要求项目团队施工人员不少于29人;其中:

(1)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提供至少1名项目经理,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至少配置1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10个、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至少10个;如一人同时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分别计取其证书。

标段三:

本标段要求项目团队施工人员不少于21人;其中:

(1)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提供至少1名项目经理,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至少配置7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7个、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至少7个;如一人同时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分别计取其证书。

标段四:

本标段要求项目团队施工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

(1)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提供至少1名项目经理,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至少配置4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4个、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至少4个;如一人同时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分别计取其证书。

注(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①不同标段之间人员可复用。本标段以上第(1)(2)(3)(4)项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项目团队成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其他代缴证明)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7 业绩:

标段一: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同类项目(线路类通信工程施工业绩等)的施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税)。

标段二: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同类项目(线路类通信工程施工业绩等)的施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税)。

标段三: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同类项目(线路类通信工程施工业绩等)的施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含税)。

标段四: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同类项目(线路类通信工程施工业绩等)的施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税)。

注: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投标人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近两年(自2023年12月5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4)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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