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各类检测报告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按照规定生产矿井每年需对通风阻力、瓦斯、二氧化碳、煤层自燃、煤尘爆炸进行测定,并出具相应的各类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报告》、《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测定报告》、《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是通风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为检查通风阻力的分布是否合理,巷道或区段的阻力是否过大为改善矿井通风系统,减少通风阻力,降低矿井通风机的电耗,为矿井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为矿井通风设计、网络解算、通风系统改造、控制火灾等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需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根据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的通知》高瓦斯矿井开采层需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根据晋市应急通发〔2023〕127号和沁应急函〔2023〕9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鉴定为高瓦斯、突出的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开展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由具备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2025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记分情形补充规定(晋安办发〔2022〕36号)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综采工作面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2.1.1服务内容
完成《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性检测报告》、《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1.2服务范围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内2号煤层。
2.2服务地点:(请登录)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4项目服务期限:总工期为150天,按照上年度测定报告的截止时间出具今年的测定报告,不得逾期。其中: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出具测定报告;
煤层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性检测报告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
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报告: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出具测定报告;
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出具评判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检测检验资质认定机构(CMA资质)证书(附表内包含相关内容)或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的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或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公示的鉴定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网站公示截图)。
(2)人员要求:各项报告负责人必须持采矿类专业或通风安全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各项报告可由一人负责兼任组长,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2人。
项目负责人近年内主持过同类型作业,(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三年内未发生过因施工管理问题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证明,(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其他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需提供承诺)。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1月14日18:00至2025年11月19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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