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约230万元。
4.最高限价(费率):0.4%;
5.采购需求:烈山区雷河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雷河及周边坑塘进行底泥清理、生态护案、沿岸生态修复、建设排涝泵站、防护坡及附属工程等(雷河南至烈青路一号桥,北至人民东路,全长约9.1KM)。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452万元,监理费约230万元;本次采购内容为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审计阶段提供配合、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施工工期为24个月,具体监理服务工期必须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成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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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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