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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分体空调、精密空调、风机盘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1-15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4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分体空调、精密空调、风机盘管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途径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线路起自红旗南大街与宫北路交口的宫北路站,依次沿红旗大街、新石中路、友谊大街、市庄路和光华路敷设、设站,终至光华路与谈固北大街交口的谈固北大街站,呈倒 L 型走向。线路全长约 19.90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 19 座,平均站间距约为 1.07km。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 5 条线路形成换乘站 6 座。线路西南端设宫家庄车辆基地,宫家庄车辆基地出入线长约 0.80km,接轨于宫北路站。工程总投资为170.7亿元,5 号线一期工程于 2023 年 1月正式开工,计划于2027年建成。

2.3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不含红旗南大街站)、车辆段、主变电所、4 号线光华路站的分体空调、精密空调、风机盘管,以及控制中心的精密空调设备。

3.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生产厂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多年本次所采购设备生产供应经验。本次采购允许代理商报价,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生产能力:具有生产标的物资设备的厂房车间、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各元器件及线缆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等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线缆满足低烟无卤阻燃要求;

(3)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2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提供合同设备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报价人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供货业绩:报价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同类投标设备合同金额大于50万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同一工程项目可以累计计算),并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证明。

(6)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报价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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