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招标编号:GN)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2.2项目地点: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厂内
2.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项目概况:淮浙煤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指招标人将其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粉煤灰(粗灰、细灰)、炉渣、石膏等】销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按照国家副产品处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处理副产品的运输、开发、利用、堆放等,确保副产品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销售招标人2026年度内产生副产品70%的量(其余30%的量由招标人在每个月进行竞价销售,如竞价销售有剩余量则由投标人包销)。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两个标段同时排序第一的,优先中选标段1。
标段1:凤台电厂2026年度发电副产品总量中粉煤灰(粗灰、细灰)40%的量,渣、石膏等产品70%的量。
标段2:凤台电厂2026年度发电副产品总量中粉煤灰(粗灰、细灰)30%的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下列业绩之一:
(1)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年年度发电副产品综合处置量不得低于100万吨,其中炉渣处置量不低于10万吨的业绩【注:合同可相互累加计算。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2)投标人为终端处置单位的,自2022年1月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单年度:蒸压加气砌块年销售量不低于30万立方或混凝土年销售量不低于150万立方或水泥年销售量不低于150万吨或同等水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项目立项备案表及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时间段)处于有效状态。
3.4其他要求:(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方设置或租赁应急储灰库,有效库容不低于5万吨,标段1还应提供有效堆放场地不低于2万吨的石膏、炉渣应急场地,供招标方应急处置发电副产品,应急储灰库、堆放场地应满足环保贮存等相关要求。如租赁储灰库、堆放场地,投标方中标后1个月内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少1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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