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转炉相关子项改造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转炉相关子项改造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
2.3建设规模:566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37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1#2#转炉氧枪氧气阀站压力调节阀拆分改造、1#2#3#转炉氧枪事故提升改造、1#2#炉副原料闸门控制方式改造、7楼卸料小车优化更新、转炉电气室低压柜及地下料仓低压柜更新、地下料仓PLC远程站模块更新、副原料上料方式改为一键式上料和智能无人上料系统等设备、管道、材料和钢构件的设计(方案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供货、建安施工、调试(包括单体设备冷试车、系统联动冷试车、系统热试车、试生产组织和达标指导)、检测、交工验收(含指标验证、资料交付)、竣工验收(含资料交付)、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内容。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三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
6、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7、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转炉相关设备改造E或EP或EPC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最多只允许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设计单位须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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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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