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11-19 23:00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5年度电力工程车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5年度设备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机械设备名称、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5年度电力工程车公开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能够为公司施工生产提供采购所需机械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 ISO 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代理商应具备第3.1.1条规定的资料和有效的产品代理销售证明;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设备交货期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机械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发生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以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行政部门通报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设备应具有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并出具2023和2024年度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不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 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8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9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接受代理商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本次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日8:30时至18: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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