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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内涝防治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内涝防治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经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秀发改审〔2025〕8号、莆秀发改审〔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小微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及项目业主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小微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1)河道清淤工程(清淤河段为内河A、B、C、D)。(2)滞洪区清淤工程(50亩+8亩)。(3)积水点改造工程(涵港大道与七号路交叉口、东方大道、前沁路与支一路交叉处、前沁路路口)。(4)排涝泵站工程(18m²/s立方米每秒,近期实施规模6m²/s)。(5)护岸工程(治理长度约600m,双侧护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

2.4.工期要求:施工前15天+实际施工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监理人在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5年11月14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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