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2024〕31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供热能源站1座,总用地面积3492.56㎡,日供热能力4016吉焦,建设供热管网总长9.11千米;其中DN500管网长度6.14千米;DN300管网长度0.9千米;DN200管网长度2.03千米及相应配套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7004002250763001001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代建服务),【标段工程规模】:本代建项目代建由施工招标开始,新建供热能源站1座,总用地面积3492.56㎡,日供热能力4016吉焦,建设供热管网总长9.11千米;其中DN500管网长度6.14千米;DN300管网长度0.9千米;DN200管网长度2.03千米及相应配套设施;自初步设计批复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1)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3)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4)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5)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规模内范围内容,整理、汇编并向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移交工程建设资料、档案。(6)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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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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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7004002250763001001 |
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代建服务) |
新建供热能源站1座,总用地面积3492.56㎡,日供热能力4016吉焦,建设供热管网总长9.11千米;其中DN500管网长度6.14千米;DN300管网长度0.9千米;DN200管网长度2.03千米及相应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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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投标单位需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2.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承担代建责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多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三)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用报告和网页截图必须是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2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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