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
1.1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
2.项目内容
2.1项目名称: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安检仪年度检测项目。
2.2包件划分:1个包件。包件1: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安检仪年度检测项目。
2.3项目内容:青岛站所管辖范围内(客运车间、青岛北站、行包车间、红岛站、青岛机场站、高密北站、潍坊北站、青州市北站、临淄北站、淄博北站、邹平站)安检仪年度检测,共计82台。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测。
2.5服务地点:在青岛站所管辖范围内(客运车间、青岛北站、行包车间、红岛站、青岛机场站、高密北站、潍坊北站、青州市北站、临淄北站、淄博北站、邹平站)指定地点完成检测
2.6资金来源:车站成本
注:本次采购所有包件不允许拆包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项目编号:(请登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
6.3投标人须满足《铁路旅客车站双源双视角微剂量X射线安检仪》(QCR 755-2020)、《铁路旅客车站微剂量X射线新型安检仪技术条件(暂行)》(TJ/KH045-2025)等技术标准。(提供证明资料)
6.4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6.5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6.6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6.7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6.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投标。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6.10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人员,未聘任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6.11供应商不存在平台价格违约、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查询方式: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12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年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7.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至2025年11月1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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