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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华翔危险废物暂存箱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华翔危险废物暂存箱(二次)

2.2采购货物数量:1 套  

2.3交货地点: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2088号

2.4交货期:在接到中标通知并取得订单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5 最高响应限价: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具备至少1个危险废物暂存箱的相关业绩,响应文件中应附有供货合同复印件(须甲方签字并盖章,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22:00至2025年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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