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田、于田海螺脱硫石膏、燃煤炉渣招标
二、招标人:和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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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标的物 |
质量指标 |
暂定需求量 (万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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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海螺 |
脱硫石膏 |
SO3≥38%,结晶水≥16%, 6≤PH≤10,Cl-≤0.3%, 附着水≤12% |
1.0 |
标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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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炉渣 |
Loss≤8%,SO3≤3%,Cl-≤0.08%,活性指数≥60%,水分≤15% |
1.0 |
标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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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海螺 |
脱硫石膏 |
SO3≥38%,结晶水≥16%, 6≤PH≤10,Cl-≤0.3%, 附着水≤12% |
1.2 |
标段3 |
四、合同周期: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
五、交货地点:招标单位脱硫石膏、燃煤炉渣卸料口或其他指定地点。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1.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还需要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燃煤炉渣、脱硫石膏生产或销售资质,能够提供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诉讼。
3.具有较强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产品保供能力(需提供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燃煤炉渣、脱硫石膏中标或销售合同等证明供货能力的材料)。
4.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6.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1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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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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