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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25年第二次非电网物资及办公用品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02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内容与本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

招标范围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单位

数量

1

0225D3-1301047-9999-01

红外测温仪检定装置

包1

12

2

0225D3-1301047-9999-01

红外测温仪检定装置

包2

8

3

0225D3-1301047-9999-02

输电线路红外测温仪检定装置

包1

11

4

0225D3-1308032-9999

网络分析仪

包1

7

5

0225D3-1311002-9999

测距仪

包1

4

6

0225D3-1316000-9999

背包式三维激光扫描仪

包1

6

7

0225D3-1404007-9999

网络线

包1

30000

8

0225D3-1802022-9999

电缆阻水模块

包1

千克

1600

9

0225D3-2101005-9999

低压开关

包1

14

10

0225D3-2101010-9999

蓄电池

包1

2000

11

0225D3-2201000-9999

激光切割机

包1

4

12

0225D3-2201003-9999-01

电动扳手

包1

6

13

0225D3-2201003-9999-02

电动力矩扳手

包1

12

14

0225D3-2202044-9999

机动绞磨

包1

8

15

0225D3-2204000-9999

液压工器具

包1

12

16

0225D3-2206001-9999

灭火器

包1

1718

17

0225D3-2209099-9999

仓储配套工具

包1

53

18

0225D3-2406001-9999-01

精密空调

包1

8

19

0225D3-2406001-9999-02

精密空调-50kw

包1

4

20

0225D3-2406002-9999-01

机柜-信息机房

包1

54

21

0225D3-2406002-9999-02

机柜

包1

125

22

0225D3-2601013-9999

电子显示屏

包1

20

23

0225D3-9203011-9999

隧道环境监控系统配件

包1

135

24

0225D3-9205001-9999

井盖监控

包1

371

25

0225D3-9205002-9999-03

营销移动作业终端

包1

7

26

0225D3-9205002-9999-01

自助服务终端

包1

14

27

0225D3-9205002-9999-02

业务办理终端

包1

20

28

0225D3-9205004-9999

台式工作站配件

包1

161

29

0225D3-9207001-9999

无人机仿线飞行雷达

包1

1

30

0225D3-9207002-9999

移动储能装置

包1

80

31

0225D3-9207005-9999

服务记录仪

包1

400

32

0225D3-9207010-9999

输电线路智能安防视频监测装置

包1

106

33

0225D3-9207010-9999

输电线路智能安防视频监测装置

包2

101

34

0225D3-9207010-9999

输电线路智能安防视频监测装置

包3

93

鉴于电商化采购模式的特点,本招标范围标明的“参考数量”,仅作为投标人判断大致采购规模的参考。本次采购不承诺各中标人最终的实际供货数量,各中标人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是约定每包的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00%。

●详见货物清单。

●采购执行方式

(1)在本次公开招标中,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供货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期起至2027年1月23日。供货期满协议自动终止。

(2)各项目单位通过下达订购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金额,但是约定每包的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00%。本次采购中标结果通过选购专区履约,各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

具体履约流程如下: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选购专区签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选购专区开设店铺。中标人负责按照中标结果,在选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选购专区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选购专区发给中标人。中标人按约定给项目单位配送供货。送货时,打印选购专区统一标准的配送验收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确认收货后,中标人按约定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完成发票校验等付款审批流程后,通过选购专区支付渠道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3)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协议。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不再与中标人逐一签订采购协议,各项目单位通过履约平台下单采购中标人产品,即视为各项目单位、中标人均接受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署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

(4) 均衡采购要求

①对于分为多个包的标段,供货期未满,任一包协议实际执行金额达到约定的协议金额的60%后,采购人暂停请购该成交人货物,需待该标段下所有包的协议实际执行金额均不低于约定的协议金额的60%后,方能继续开启应用。

②上述①中的执行完成后,对于分为多个包的标段,供货期未满,任一包协议实际执行金额达到约定的协议金额的100%后,采购人暂停请购该成交人货物,需待该标段下所有包的协议实际执行金额均不低于约定的协议金额的100%后,方能继续开启应用。

③上述②中的执行完成后,对于分为多个包的标段,供货期未满,任一包协议实际执行金额达到约定的协议金额的150%后,采购人暂停请购该成交人货物,需待该标段下所有包的协议实际执行金额均不低于约定的协议金额的150%后,方能继续开启应用。

④执行比例的设定是为了协议执行的公平性,采购人不承诺本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实际执行数量及金额。

⑤对于分为多个包的标段,为了满足系统对金额设置的要求,每个阶段设有5%的上浮比例。

⑥因中标人违约暂停执行、解除的协议不按此规定执行。

(5)实际执行价格控制要求

①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买方发现物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实际销售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物资的市场价格,买方各需求单位有权约谈成交卖方并要求成交卖方以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供货。市场价格是指以2个及以上有代表性的主流电商或实体零售商的平均价(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电器、原厂商官方网站、招标人其他批次公开采购结果等),市场上没有同型号、同配置物资的,按相近配件价格调整后进行比较。如果成交卖方违反上述规定,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协议,并按照规定对该成交卖方进行不诚信履约行为处理。对于因上述原因终止供货的采购标包的后续供货,买方可组织已成交的其他履约良好的卖方等方式完成此标包的后续供货。

②经买方审核同意,在协议供货期限内,成交人可以在不提高国网商城履约价格的情况下提高货物配置,或者在不降低货物配置的情况下降低货物的国网商城履约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关于(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规定。

(14)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否决投标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针对同一标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均按否决处理。代理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授权,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本批次接受集货商投标的标段,集货商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集货商身份确认函》(以下简称“身份确认函”),未提供(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虽提供了“身份确认函”,但与其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记载的身份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较高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其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对其作出的不利量化考虑,或者其投标被否决)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集成商是能够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专业机构,包含设备系统集成商(如硬件系统集成商、弱电系统集成商)和应用系统集成商(如信息化方案集成商);代理商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不包括为项目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集成商;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定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本次招标中,集成商可被视为制造商的一种特殊情形。

各类身份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表1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所示:

表1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主体

制造商

代理商

集货商

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提供生产设备及试验设备等证明材料(根据所需招标设备确认是否需要);

对于要求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标段,制造商参与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资质证书;

其他可以证明制造商身份的文件。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身份确认函;

提供集货商与制造商或其他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或存在合作关系的相关文件;

其他可以证明集货商身份的文件。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的,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权重-0225D3。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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