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淮管发改审备〔2023〕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荣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38号。
2.1.2建设规模: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雨污管网及路灯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4856057.26 元。
2.1.4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2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04 月 18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476万平方米每年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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