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以万行政审批【2024】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
2.1 建设地点: 万宁水库北岸国道G223以南生态缓冲带区域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村域复合污染生态拦截工程、集中农田面源生态拦截工程、库滨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三大类工程。其中村域复合污染生态拦截工程包含蓄滞净化塘38748㎡、清水绿带2163m、植物隔离带17482㎡:集中农田面源污染生态拦截工程包含吴清沟渠生态改造322m、生态沟1379m;库滨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包含库滨生态湿地251240㎡。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按招标人后续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变更)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28109695.27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详见招标文件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饮用水水源地万宁水库北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施工):
请于 2025年11月14日17时53分 至 2025年1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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