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关于呼和浩特机务段集宁南场区移交大板机务段使用管理的通知》(机整电〔2025〕27 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2025年财务执行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2025〕325号)附件3-2,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成本款源支出,项目初步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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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付时间 |
施工地点 |
|
1 |
集宁南整备场灯桥、擦车架、旱厕拆除 房屋建筑物维修 |
项 |
1 |
开工后30日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原集宁南运转院内 |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原集宁南运转院内。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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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南整备场灯桥、擦车架、旱厕拆除房屋建筑物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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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工程量 |
|
|
一 |
灯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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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钢柱拆除 |
t |
6.681 |
|
2 |
钢梁拆除 |
t |
12.338 |
|
3 |
超高施工增加 |
m2 |
172 |
|
4 |
脚手架 |
m2 |
3008 |
|
二 |
擦车架 |
||
|
1 |
钢柱拆除 |
t |
18.396 |
|
2 |
栏杆拆除 |
m |
724.8 |
|
3 |
平台拆除 |
t |
17.478 |
|
4 |
钢梯拆除 |
t |
4.764 |
|
三 |
旱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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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砖砌体拆除 |
m³ |
26 |
|
2 |
板拆除 |
m³ |
6.15 |
|
3 |
屋面拆除 |
m2 |
11.05 |
|
4 |
金属窗拆除 |
m2 |
3.87 |
|
5 |
吸污车 |
台班 |
2 |
|
6 |
粪坑碎石换填 |
m³ |
25.5 |
|
7 |
水泥砂浆地面 |
m2 |
40.25 |
|
四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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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面面层拆除 |
m2 |
92.8 |
|
2 |
钢柱钢筋砼基础拆除 |
m³ |
12.5 |
|
3 |
铁轨安全防护 |
项 |
1 |
|
4 |
垃圾外运 |
m³ |
64.38 |
2.3预算费用:25.00万元(最终以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近三年(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承担铁路邻近营业性工程业绩至少1项(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竣工单)。
3.1.4.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报批的能力,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及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5日16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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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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