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DIM 项目名称#****局****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二、更正信息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第2章采购需求”中的第********猪肉:单头净重200斤以上的健康生猪肉,带皮、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无寄生虫,无病毒;排骨需按学校要求砍成小块,除猪手外的其他部分由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分解。猪手需按学校要求砍成小坨。杜绝病、残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种用公猪肉、生产母猪肉。******** 猪肉:单头净重300斤以上的健康生猪肉,带皮、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无寄生虫,无病毒;排骨和猪手需砍成小块,其他部分由各食堂工作人员自行分解。杜绝病、残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种用公猪肉、生产母猪肉。2采购文件的第8章“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的备注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同时又是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加上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00元)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00元)的,则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分包声明函》和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是否满足预留采购份额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同时又是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00元)的,则投标人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无需分包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中型企业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加上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00元)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00元)的,则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自己生产的产品提供《无需分包声明函》,作为是否满足预留采购份额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属于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小微型企业制造商,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达到预算总额的30%(即********.00元)的,则投标人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无需分包声明函》。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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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织金县公安局第一类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个食堂-含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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