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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公共管廊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4〕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秦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期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期工程公共管廊及管墩起点从中复神鹰,沿港前大道,祥和路至兴港路段,共计4.7公里。

2.1.3最高投标限价: 60518379.98 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板桥片区)公共管廊项目二期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土建、钢结构、防雷接地、蒸汽管道施工,核电蒸汽管网接入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长度 1.5 公里及以上的管廊工程(地下管廊或地上管廊)或蒸汽管道工程项目。

注:①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须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须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承担过的业绩均认可。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5)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8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5)182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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