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项目已经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 连区经发(2025)1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源于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2.1.2 建设规模: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总长度5193.51m,其中道路宽度5m的长度3361.05m,道路宽度6m的长度1832.46m。龙潭路新建墟沟林场防火通道分布于宿城分场大南沟林区,全长3259.14m;留云岭新建宿城街道留云岭村森林防火道路位于子午亭上方,全长274.25m;上水库新建墟沟林场防火通道分布于宿城分场大南沟林区,全长1801.2m。道路等级为防火通道,参考《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乡村道路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km/h:道路宽度5m,路面宽度4m,两侧路肩各0.5m(局部宽度为6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各道路配套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路段设置标志牌、波形梁护栏、凸面镜、道口标柱等安全设施。6.工程承包范围: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24313301.94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 工期要求: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移民安置规划交通复建道路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45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备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诚信库中;评标时以上传至投标文件或以链接至诚信库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中任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5〕181号、连建发〔2025〕182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11月14日至 2025 年11月21日;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1月28日 10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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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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