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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中医科设备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中医科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中医科设备项目 1.2项目编号:GT(采)2(请登录) 1.3采购人: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4采购实施机构:(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包括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1台、脉冲激光治疗机1台、强脉冲光治疗仪1台,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销售型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的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③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④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6时00分到2025年11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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