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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激光扫描检眼镜维保项目院内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激光扫描检眼镜维保

预算金额:26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激光扫描检眼镜维保

3年

26.7万元

整机所有零配件

注:

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需关注“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该内容为本项目采购内容实质要求,必须响应。

(2)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内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7:01 至 2025年11月21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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