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第八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15.29
最高限价(万元):215.29
采购需求:喉镜(新生儿喉镜)2台输血泵1台心电(儿童型)1台新生儿气道正压呼吸支持系统(急救转运型)1台;关节镜手术系统1套医用冰箱1台;革兰染片仪1台全自动过敏原1台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1台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数码裂隙灯1台眼科超声显微镜1台眼压测量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满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满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满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障期满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无
(1)1标段(喉镜(新生儿喉镜)、输血泵、心电(儿童型)、新生儿气道正压呼吸支持系统(急救转运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标段(关节镜手术系统、医用冰箱):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标段(革兰染片仪、全自动过敏原、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4标段(数码裂隙灯、眼科超声显微镜、眼压测量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14 06:00至2025-11-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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