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名称:中牟投资集团锦荣路综合能源站项目
2.2 招标编号:SBKF2025-002
2.3 建筑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66.80平方米,含站房326.80平方米、罩棚240平方米。设SF双层油罐,并配备加油机,加氢部分设置一台双枪氢气加注机,一台冷水机组,一套氢气储气瓶组,一台氢气卸气柱,一处氢气槽车停车位,站内设置充电停车位。
2.4 建设地点:中牟县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设施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工程施工(涵盖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包含不限于室内外标志标牌、室内外二次装修等)、竣工验收、配合相关手续办理、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
2.8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采购及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2.9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天(设计周期60天、施工周期1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人员要求:
3.2.1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2 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查询主体应包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6)若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要求3.4-3.6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其余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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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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