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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7部直梯灯箱广告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一、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7部直梯灯箱广告项目(三次)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2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7部直梯灯箱广告经营使用权。

  • 项目资金来源:/。
  •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
  • 五、招商范围: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7部直梯灯箱广告,位于乌鲁木齐站出站层,数量共计7部,

    灯箱广告规格尺寸为:南北两侧宽2.8m×高5m,合计14组,面积合计196㎡。

    六、经营业态:乌鲁木齐站出站通道7部直梯灯箱广告经营使用权。

    七、合同期限:三年零一个月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商业服务的经验;

    3.与招商人之间未发生过任何广告及有关事宜的纠纷或诉讼;

    4.按《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已缴纳竞商保证金;

    5.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商;

    9.在我公司合作期内合同无应收债权;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11.竞商人需提供三年以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期至上一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备案。

    九、双方责任及技术要求:

    1.双方权责约定

    (1)中商方负责提供灯箱广告画面成品及上刊责任;需要保持发布画面的统一性。

    (2)招商人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铁路方)的广告内容审查、审批,广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用电费用;

    (3)中商人可享有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的审刊、上刊期限。

    (4)招商人在合作期限内每年提供一次免费整体换刊施工(不含喷绘,遇拆分不超过2次,换刊数≤媒体总面积)。

    (5)中商方须在获取《中商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前,针对合作媒体的现场数量、尺寸和发布状态进行双方验收,中商方确认合作媒体的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递交《媒体验收确认单》,以此完成合同签订。

    2.预缴竞商费用

    该项目竞商保证金为:125000元(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招商底价的25%)。以上费用需在竞商组织工作开展前缴纳,电汇支付并获取招商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编制在竞商文件中。竞商保证金未缴纳的则不得参与招商。伪造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被评审组查实的,直接纳入铁路系统“黑名单”。

    3.中商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场地租赁费用。

    4.广告媒体设施或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给招商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中商方承担。

    十、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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