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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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

1.3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案件诉讼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以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包括全流程商业谈判、案件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及二审、再审)

1.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内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1.6采购预算:490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前期固定费用限制价格80000元,风险代理费按照索赔方要求的金额与最终确定赔偿的总金额之间的差价按照百分比计提,该报价百分比上限不得高于5%。非诉业务(协助甲方完成资产处置等)律师服务费限制价格50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全部差旅费,采购人不另行付费。)

1.7其他:无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复印件)

2.2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3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业服务团队,能提供稳定法律服务保障。(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4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5人)。(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5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 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5日9:00至2025年11月18日16:00(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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