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员工工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首次询比采购失败,故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岗一线员工的良好服务形象,保证服装配的统一性,为未配备工装或配备不全的员工配备工装。
2.2采购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岗一线员工工作服的生产制作,以及制作前、后的相关服务,本次工装采购涉及到岗位、服装类别及人数信息如下: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制作前服务:与采购人对接套号信息的收集与确认安排协调等活动,建立客户档案。
制作中:根据套号对应的标准尺寸,为各分公司制作服装,并按区域分批打包,直接送货至各指定单位。共计服务12家分公司,包括沈阳南分公司、沈阳北分公司、大连分公司、鞍山分公司、营口分公司、抚顺分公司、丹东分公司、锦州分公司、阜新分公司、铁岭分公司、朝阳分公司及葫芦岛分公司。派遣专人负责协助各分公司进行发货和货物清点工作,确保服装质量符合标准,并保证按时交付。
制作后服务:负责不合适尺寸或有质量问题服装的无条件调换及修改。一年售后服务期内,若出现备品备件的丢失损坏,免费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的调换,如出现尺寸问题及时修改。售后服务期内,预留充足的面料及备品备件,保证后期增补人员服装面料的颜色及品质的整体统一,增补一个人的服装也要无条件及时增补制作等。
2.3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交货期
本项目供货期为1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30日内配齐服装及配饰。
2.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障期:质保期3个月,售后服务保障期1年,质保期从工装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保障期从质保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6交货地点:沈阳南分公司、沈阳北分公司、大连分公司、鞍山分公司、营口分公司、抚顺分公司、丹东分公司、锦州分公司、阜新分公司、铁岭分公司、朝阳分公司及葫芦岛分公司共计服务12家分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在2024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中不少于8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的服装供货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3.1.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请登录)3.1.6其他要求:/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23时59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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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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