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口煤供应单位:
感谢长期以来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我司拟于近期采购两船进口煤炭(热值3800大卡),请各单位于 2025年11月17日16:00前准备好支持性资料,盖章扫描后。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货数量
共两船,每船五万吨±10%,(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煤炭品质

三、交货时间
第一船:2025年12月10日±3日前交货;第二船:2025年12月20日±3日前交货。交货期以船舶到长江口锚地时间为准。实际交货日期超过最晚交货期视为逾期,超期交货量扣减 2 元/吨·天,如逾期超过3天,需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四、交货方式、海洋运输、费用承担、卸货约定和合规事项
1.交货港(卸货港):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专用码头。
2.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到岸舱底交货。煤款、运费、煤炭通关所需的有关税费、卸货港港口建设费以及到达港商检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码头开放费以及卸煤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3.供方负责海洋运输。供方提供6万吨级以内的内外贸兼营并自带引水的船舶,船型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适航、适货条件的船舶履行本合同。
五、验收方式
数量验收以CCIC水尺为结算依据;质量验收以CCIC商检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机械自动采样装置取样)。
六、滞期及速遣约定
卸率为12000吨/天。滞期及速遣费率根据海运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具体以供货确认和合同约定为准。
七、质量价格调整
1.热值奖罚:若实际热值为基准热值±200kcal/kg之内,结算价按单卡价格进行调整;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以上,则低于基准热值部分按单卡价格双倍扣减。
2.硫分奖罚:实际交货硫分(St,ad)≤0.4%时不奖罚;0.4﹤实际交货硫分≦0.6%时,交货硫分大于0.4%的部分,每超出0.01%,价格下调0.5元/吨;实际交货硫分﹥0.6%时,交货硫分大于0.4%的部分,每超出0.01%,价格下调1.0元/吨。
3.如果煤炭中含有大块,粒度超过约定标准或过粘影响接卸的,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结算及付款期限
海轮在卸货港交货完毕,且煤炭质量符合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待进口煤通关放行(即:需方已具备使用该批煤炭的条件),需方获得货权,收到供方发票后,30天内,支付100%全款至供方指定账户(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后予以结算)。自收到发票之日起,需方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供方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照年化6%计算)。
九、参与方式及评标办法
1.除在库的合作单位外,其他有意向的单位需发送支持性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注册资本金需≥1000万元。
2.公告期结束后,我司会向已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发送报价函。
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十、公告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16:00前,逾期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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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