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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航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航驳01、桂航驳02及桂航驳05三艘船舶上坞检验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因公司业务需要,广西航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船舶检验服务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序号

名称

服务说明

单位

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025年11月-12月

桂航驳01中间检验

2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3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4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29米×8米×2.2米

平方米

363

5

拖船费

南宁柳沙基地-船厂往返拖船费

1

6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7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8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9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人工费与材料费

1

10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1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12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桂航驳02中间检验

13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14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15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29米×8米×2.2米

平方米

363

16

舵叶修复

船舵不平衡,需重新调整

1

17

拖船费

南宁柳沙基地-船厂往返拖船费

1

18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9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0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1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2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3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24

船船进出坞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桂航驳05特别检验

25

座坞

预计上坞5天

5

26

技术资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27

船底外壳除锈油漆(一底一面)

船舶尺寸:23.6米×5.5米×1.4米

平方米

190

28

拖航费

南宁柳沙基地-船厂往返拖船费

1

29

拆装左、右尾轴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2

30

拆装左、右舵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2

31

更换油封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2

32

更换润滑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3

水尺载重标志画写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4

画分色线油漆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5

喷绘船名工料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6

电路安装与更换信号灯工

人工费与材料费

1

37

船舶检验费

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1

38

其他不可预见费

上坞后确定是否需有增加项目

1

  注:未列出且可能存在的检测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其他不可预见费中。

  二、质量标准:

  根据清单内项目及检验标准要求进行上坞检验。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原材费用、修复费、检验费、拖航费、管理费、服务费、座坞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协议执行期内为固定价。在协议执行期间,结算单价不予调整,亦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供方应充分考虑服务期、拖航距离等相关因素;

  (三)需方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如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如报价单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高于市场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需方需求计划为准;

  (二)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若不符合将要求整改,因服务不合格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船舶停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8号柳沙基地。

  五、评选要求:

  (一)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二)若本次采购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含税)相同且最低时,优先推荐(请登录)响应报价最早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若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排名第一的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成交(需出具书面说明)或被投诉且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或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供方重新发起采购。

  六、结算方式:

  (一)一票制结算,月结,供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供方提供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款的100%。乙方在结算时间内将结算单及发票送交甲方,甲方须在收到后向乙方核对、确认完毕。甲方给乙方结算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如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方式支付服务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贴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合同有效期内,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发生调整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不一致时,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化之日起,对本合同金额依据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测算后进行补充调整。

  (请登录)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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