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测量仪器检测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潞安化工集团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我公司地测部现使用的4台防爆全站仪、1台水准仪、4台GPS接收机将于2025年10月底到期,因此需进行校验校正。(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潞安化工集团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我公司地测部现使用的4台防爆全站仪、1台水准仪、4台GPS接收机将于2025年10月底到期,因此需进行校验校正。(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二周内完成4台防爆全站仪、4台GPS接收机、1台水准仪的检校工作
2.3 服务地点: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2.4 服务质量: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本项目。
(2)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今,业绩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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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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