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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科学城智能制造综合开发起步区(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高新科学城智能制造综合开发起步区(一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25-GC-0856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云高速以东与科学城片区边界围合区域内具备开发条件的约1704亩地块。项目内容包括片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导入服务和片区运营管理服务等,总投资约52.7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前期启动资金筹措、片区规划设计、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含园区周边道路)投资建设、产业导入服务、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5 合作期限: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5年。

2.6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及配套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7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运营+EPC总承包”的开发合作模式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根据其分工提供)。

3.2.1 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3.2.3 施工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资格要求:

3.3.1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3.2 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3.3.3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3.3.4 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房建项目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3.3.5 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市政项目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委派)。

备注:上述3.3.1-3.3.5均应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要求的证书、所在单位分别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其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至投标截止当日均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 业绩要求:

3.4.1 投融资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或参与过项目投资额或合同额在10亿元(或以上)的投融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片区开发、F+EPC、PPP、BOT、EPC(包含有投资条款或投资补充协议)、特许经营类、社会投资人+施工总承包等投资建设类业绩】。【须提供投资协议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或合同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提供。】

3.4.2 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项目投资额2亿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和投资额1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设计任务的,各成员其中一方提供。】

3.4.3 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5亿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和合同额1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业绩包含但不限于EPC、PPP、BOT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上述文件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其中一方提供。】

3.5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发生亏损,其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3.7.2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建、市政)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7.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应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7.4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专业的,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7.5 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专业的,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7.6 投标人需承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建、市政)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的责任应分别列明。

3.8.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联合体其他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8.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8.5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6 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8.7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8.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答疑及澄清相关事宜等问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1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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