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价(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本项目所需钢板、角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四工区,总合同额暂定为7.72亿元;包含2座车站和2个盾构区间学府路站,学府路站~深大北站区间,深大北站,深大北站~玉泉路站区间,线路长约2.4km。合同工期61月(2023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8日)。该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
2、采购范围:钢板、等边角钢。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项目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四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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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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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板 |
Q235B、Q355B |
吨 |
900 |
具体型号以报价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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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角钢 |
Q355B |
吨 |
100 |
具体型号以报价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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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价格为项目现场落地交货价:包含材料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制作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交货前(除材料基价外)所有费用。税率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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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采购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4、交货时间:
供货计划依照项目通知执行,从下订单起2天内交付现场。
5、交货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四工区项目,送达项目部指定地点。
6、验收:验收数量按照进场实际数量,采用理论计量法计量,测量厚度及单根重量,如有质量及重量不合格的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卖方供货时应提供原材生产批号、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7、合同货款结算周期: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同买方办理质量验收、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对当期实际进场材料数量、金额等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算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卖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支付货款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按时提供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与当期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否则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8、履约保证金:卖方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采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应向采购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采取保函形式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函原件寄往买方指定地点(保函要求必须为银行保函);
(3)卖方完成所承担全部工作内容并获得买方认可,扣除因履约问题发生的扣款后28个日历天内,买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或保函)退还给卖方。
9、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1)付款比例:买方于收到卖方提供的签字盖章的结算确认单及发票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90天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2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将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支付,如遇买方资金实际困难,卖方同意买方缓期一月支付货款。
(2)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卖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卖方也不能委托买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买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买方税款损失的,卖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卖方以收到买方支付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除外。”
三、技术规范和要求
钢板、角钢的相关规范文件名称如下:
①GB/T 247-2025《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25年8月1日发布,2026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要求,将全部代替GB/T 247-2008。
②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2017年2月28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实施,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适用于厚度不大于40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③GB/T 708-2019《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规定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括外形的测量、重量及数值修约等内容。
④GB/T 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是钢板生产和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⑥GB/T 706-2016《热轧型钢》:这是角钢最主要的国家标准,2016年12月30日发布,2017年9月1日实施,规定了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适用于建筑、机械制造、船舶制造、冶金等领域的热轧型钢。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同等资质以上的机构认证证书。提供取得省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次采购产品规格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应具有在地铁、铁路、市政、建筑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且近3年内(2022年至今)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已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竞标响应人应未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黑名单。
五、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11月1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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