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售楼部、样板房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新建中路北,包场中路东侧;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售楼部、样板房装修施工,其中售楼部地上两层,面积约为644平方米;样板房(施工编号:9号楼)地下一层,面积约为111.24平米,地上三层,面积约为307.35平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中大街地块建设工程售楼部、样板房装修施工,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六面体装饰、安装,主要包括地板、块料、石材地面;块料、木饰面、硬包、墙布、乳胶漆墙面;石膏板、铝板集成吊顶;乳胶漆顶面,玻璃、抗倍特板隔断,门、水电安装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30日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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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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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511144110(GK001)001001 |
268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交易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0日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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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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