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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采购监测设备一批,包含新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差分烟气综合测试仪、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24位微波消解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地下水采样器等设备,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17 06:00至2025-11-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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