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ZB-16-0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实施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一)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二)中标人数量:1家。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3年(如有分项的期限以说明为准)。
(四)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含增值税1,705.89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具有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2.投标人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3.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总务部、荔湾支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1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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