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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5年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第九次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4 收藏项目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5年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第九次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511-GK018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公告附件3.供货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合同包

个数

包号

CY0925JHZ9-1200000-9999

通信设备

2

包1-2

CY0925JHZ9-1300000-9999

仪器仪表

19

包1-19

CY0925JHZ9-1400000-9999

装置性材料

1

包1

CY0925JHZ9-1500000-9999

辅助设备设施

3

包1-3

CY0925JHZ9-2200000-9999

工器具

2

包1-2

CY0925JHZ9-2300000-9999

软件

2

包1-2

CY0925JHZ9-2400000-9999

信息设备

1

包1

CY0925JHZ9-2600000-9999

办公类用品

2

包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本次招标对接受的投标主体要求详见附件1“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指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集成商是能够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的专业机构,包含设备系统集成商(如硬件系统集成商、弱电系统集成商)和应用系统集成商(如信息化方案集成商);代理商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

(1)部分物资如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则不接受制造商通过代理商参与投标。

(2)部分物资如接受代理商投标,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其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部分物资如允许外购外协,则投标人必须对外购外协物资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否决。

3.10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两类或者多类货物组合集成的产品须同时满足被组合集成的各类产品的资质业绩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3.11 所投产品如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的,报告结论数据须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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