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
2.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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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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