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需采购零售外拓服务及大堂引导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需求说明》。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招标人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保留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3.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零售外拓服务6500元/工作量/月,大堂引导服务5939元/工作量/月。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6.采购预估预算:862.1万元,其中第一年290万元;第二年288万元;第三年284.1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决意见或拒绝出具意见的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候选供应商;如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公司合法正常经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满足要求(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同类外包服务项目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体、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等情况可提供其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
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投标人承诺外包服务活动中应当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在与中信银行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杜绝重大合同违约、泄露中信银行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未出现重大客户投诉等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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